2012-7-3 05:18 PM
johnson567
免租團體涉濫用社區會堂牟利
民政署增規管 倡引扣分制
【明報專訊】本報發現,全港約百間社區會堂,部分涉被地方團體免費或廉價租用來舉行帶盈利性質的補習班、跳舞班等,部分活動的學費被用作買禮物、派利市以聯誼街坊。另有消脂班租用禮堂,開班10堂也只得兩名學員,有違外借場所的成本效益等。民政事務總署最近向18區區議會發出統一管理社區會堂的建議指引,包括引入扣分制等,希望加強監管(見另稿)。
抽籤先到先得分配場地
現時18區的社區會堂由區議會各自管理,包括以抽籤、先到先得等方法,選出租用會堂的團體。若申請租用者屬慈善團體或非牟利機構,可獲豁免場租,故深受地區團體歡迎,會堂僧多粥少。本報發現有三大問題:
一組織三化身增中籤機會
一、團體為增加中籤機會,成立不同名稱的組織申請場地:舉辦舞蹈班的「彩蝶共舞社」,單在將軍澳健彩社區會堂,便以其本身名稱及「喜舞館」、「燕飛翔舞蹈社」共3個不同名稱組織租用會堂。記者向該會查詢時,負責人謝小姐對此直認不諱,稱「分身」租場情况普遍,以往曾以單一組織申請,結果抽籤抽不中,「佢哋(其他組織)個個都咁做,令我抽籤好細機會,我先係咁做」。
另有團體與其他組織合作租場,中籤後集中轉借給其中一個團體,或違反「不能私下外借場地給其他人或機構或其機構內的其他單位」的規定,如將軍澳街坊聯會分別在景林社區會堂舉辦練舞班,以及在健彩社區會堂辦瑜伽班,其實是透過「將軍澳青年地帶」、「明星健體會」、「雅姿文藝協進會」和「靚靚舞軒」等中籤後讓出場地,將軍澳街坊聯會主席吳偉星承認,為增加中籤機會,以免興趣班中斷,故與6至7個友好組織合作抽籤租場。
二、興趣班收費欠透明,學費是否用於教學用途亦無監管:彩蝶共舞社的集體舞班每人每堂2小時收費20元,記者現場所見約20人上課。負責人謝小姐表示,學費除用於導師支出、器材、印製宣傳單張,亦有「非教學支出」,包括聖誕節抽獎、會慶活動,甚至「過年派利市」,但她拒絕透露各項支出的比例。
有區議員便批評,免租的團體將所得收益用在團體營運上,是變相利用公共資源補貼壯大組織。
學費收入派利市搞聯誼
將軍澳街坊聯會在健彩社區會堂的小學英文補習班,每名學生每期4堂學費150元,導師每期薪金480元,該補習班導師向記者透露,學生人數每月不同,由2至7人不等,將軍澳街坊聯會主席吳偉星稱學生不足4人便入不敷支,因此學費要「拉上補下」,至於導師費用以外的開支,一概列入「行政費用」,包括印製宣傳海報、租用聯會會址、聘請職員等。
兩人上課獨佔禮堂
三、活動的受歡迎程度參差,成本效益存疑:如將軍澳聯體藝會在翠林社區會堂舉辦的「消脂減肥班」,在民政事務總署規定最低使用人數為15人的禮堂開班,卻只有兩人上課,記者以報名為由查詢時,該班的導師陳國強稱「絕對開得成班」,說自3月至今、共10堂也只得兩人上堂。
民政事務總署表示,已就社區會堂/社區中心管理運作事宜詳細檢討,並就租訂制度、費用豁免,以及懲罰制度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的準則及建議。
唉, 豁免慈善團體同非牟利機構既場租本來係一件好事, 可以俾多啲選擇俾有需要既團體, 但係如果管理不善, 就會俾人利用黎牟利, 違反哂原來既意義. 其實我相信呢啲case大有人在, 計我話最好就嚴懲哂啲違規既團體啦!! :em47:話時話原來依家都有唔少提供場地租用服務既公司, 好似我聽朋友講之前都去過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, 明愛社區項目發展組同觀塘百本中心呢啲機構租課室會議室. 你地又有冇試過呀??
:em36: